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決議指出要強化調解、仲裁等制度,以紓解訟源,避免過多的案件進入司法體系,促進司法效率。有感於此,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作為與仲裁事業息息相關的社會公器,為擴大對仲裁制度的推廣、厚植仲裁根基,並促進仲裁法學教育,培養仲裁人才,決定共同辦理「臺灣仲裁週」活動。
臺灣的仲裁制度建立於上個世紀的50年代,超過60多年的演進,我們雖有成為亞太仲裁中心的雄心,但從國際視野觀察或與亞太周邊國家仲裁發展比較,我國仲裁事業卻處於相對滯後的狀態,對經濟極為仰賴貿易活動的臺灣,這個現象應不是關心仲裁的各界夥伴們所樂見。
有感於此,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決定以實際的行動,藉由共同辦理「臺灣仲裁週」活動,希望在厚植仲裁根基、推廣及精進仲裁制度、接軌國際上略盡棉力。「仲裁週」以一週的時間,選擇仲裁相關議題,密集舉行不同形式的活動,以達到推廣仲裁的目的,這在若干國家或城市已行之多年,收效顯著,在臺灣則是首次嘗試,兩會很榮幸能共同擔起行銷仲裁的責任,至盼有您的支持。
「臺灣仲裁週」未來將輪流於臺灣不同的城市舉辦,今年主要場地在台中市。在議題的選擇上,有從憲法位階探討國家對仲裁制度的協助與監督,有就法律層面談論我國仲裁法的修法問題,有針對金融科技、工程等仲裁類型舉行的研討會,有傳授如何撰擬仲裁條款、增進調解技巧的工作坊,有傳承仲裁經驗的討論會,也有吸引新血輪認識仲裁的模擬仲裁庭辯論賽,這些不同層次的議題都很值得參與。
「臺灣仲裁週」是深入瞭解仲裁實務運作的絕佳平台之一,竭誠歡迎所有對仲裁有興趣者參與。您的參與不僅為仲裁週活動帶來更豐富的內容,也為我國仲裁制度的發展茁壯,撒下更多希望的種子。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係民國44年9月5日在臺北成立,以仲裁依法得和解之爭議及調解有關之爭議為宗旨,為臺灣首家具有準司法功能之公益社團法人。民國87年「商務仲裁條例」修正為「仲裁法」,為迎接仲裁新紀元,本會除將會名「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更名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Chinese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Taipei)」,另設立「爭議調解中心」,秉持為社會服務之精神,推展具有法律效力與便利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為拓展跨區域仲裁服務,特於香港設立第一個海外分支機構,民國107年12月7日以中華仲裁國際中心(CAA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簡稱CAAI)為名完成註冊。
近15年來,年平均受案量約為170件,其中包括公共工程、涉外商事及兩岸間經貿事件;逾900位本地及來自世界各地不同領域之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教授等專業仲裁人登錄於本會仲裁人名冊。凡依法得和解之民事爭議,諸如工程、技術合作、海事、證券、保險、國際貿易、智慧財產權、房地產……等,皆可向本會聲請調解與仲裁,並由經驗豐富之法務人員為當事人提供案件專案管理服務。本會可提供以中文、英文,或中英文雙語處理案件之服務,所作出之仲裁判斷依法律規定及司法實務在國內外具有執行力。
中華民國成立之後,直到民國元年9月16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律師暫行章程,始有律師制度之誕生。
依律師暫行章程之規定,律師應在地方審判廳所在地設立(地區性的)律師公會,律師非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至於超地區律師公會,雖當時有人擬議,但被禁止。
民國17年,由各地律師公會發起組織「中華民國律師協會」經奉司法行政部核准成立,民國18年5月召開成立大會於首都南京。嗣後,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分別在漢口、杭州、北平、青島、上海、廣州等地舉行。重要活動包括研擬各項法律草案,如五五憲草、民、刑、商法修正草案,並於民國24年、25年、26年推派代表出席比利時等國所舉行的國際律師協會。後因律師法於民國34年修正公布,規定得設置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該協會活動遂告中止。民國37年3月間,前社會部指定江一平、戴天球、王國鴻等負責籌組「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並於同年9月9日在南京召開第一屆代表大會,通過章程,選舉理監事,成立理事會及監事會,全聯會之組織於焉成立,並奉內政部核准,以是日為「中華民國律師節」。
律師法第1條規定:「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據此,律師以在野法曹身分,一方面與在朝法曹即法官、檢察官共同合作維護正義;另一方面則監督制衡法官、檢察官公權力之行使,庶符正當之法律程序,以維護人權及人性尊嚴。
全聯會之宗旨,依章程第3條規定為:
依據新修正律師法,全聯會為各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之全國性聯合組織,為提高律師地位與協助司法改革,有極多的工作與施展空間,尤其政府正在推行司法改革,由具有法學基礎的律師所組成的全聯會,更可發揮所長,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就具體工作而言,對內方面,加強職業倫理及實施律師之職前訓練及在職進修,並於108年10月16日掛牌成立律師學院,推動至少八大領域的專業進修;對外方面,積極參與法律之增訂修改,並監督司法革新與憲政改革。深切期盼,因全聯會的有效運作,而能積極提高全國律師的地位,並配合律師本身之砥礪奮發,團結努力,克盡職責,必能發揮律師的社會功能。國際交流及國際事務推動部分更與德國聯邦律師協會、西班牙律師協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米蘭律師協會、馬來西亞律師協會、沙巴律師協會以及蒙古律師會等廣泛互動或是簽立交流意向書等。
又因應民國109年1月15日律師法之修正施行,全聯會即將於民國110年1月1日更名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全聯會已於109年8月15日由全國律師直接票選並選舉出第1屆全國律師聯合會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及個人會員代表,期待全律會能繼續帶領律師界穩定發展。
地點:
台中裕元花園酒店國際會議廳
從司法院釋字第591號解釋,談國家對仲裁的協助與監督
地點:
台中裕元花園酒店溫莎廣場
醫療案件之處理方式-由仲裁及調解出發
跨國案件之仲裁實務
談仲裁實務與運動紛爭解決
地點:臺中律師公會
調解與仲裁
國際投資仲裁
仲裁制度及仲裁法介紹
地點:臺中律師公會
地點:臺中律師公會
地點: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北會所
Introduction to ADRs
(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之介紹)
地點: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北會所
仲裁理論與實務
地點:臺中律師公會
地點: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中辦事處
我國仲裁程序的基本概念與仲裁機構簡介
地點:臺中律師公會
Introduction to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消費爭議仲裁面面觀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地點:台中林酒店世紀廳
(開放旁聽)
地點:台中林酒店全球廳
變革:我們需要一部接軌國際的仲裁法